《通防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講解了通防區(隊)技術人員的工作職責,包括計劃編寫、材料申報和措施制定。該制度強調所有通防措施和規定的編制、審批與貫徹需嚴格遵循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規定,確保技術措施的深度、嚴謹性和細節性,每個環節都必須考慮周全,措詞要嚴謹準確,在現場具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文件還提到各業務科室對區隊編寫的規程措施要嚴格審查,對于編寫不認真、字跡潦草或內容不齊全的退回重寫。規程措施的編寫及審批需提前35天完成,并由施工單位主管區隊長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實施,技術負責人負責傳達。通防科技術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各類措施的審批,所有措施必須經過相關部門以及礦總工程師審簽后方可執行。
《通防安全技術審批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的通防區(隊),尤其是那些從事井下通風與防火工作的團隊。此制度為這些單位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以確保其在進行技術措施編寫、審批時能夠遵守國家煤礦安全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它不僅規范了內部的技術流程,也保障了施工人員的安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程質量。同時,該制度對參與通防工作的技術人員、業務科室人員、施工單位主管區隊長和技術負責人等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