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管路設施管理制度》講解了通風設施與風水管路的修建、拆除及鋪設需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或單項工程開工責任書,并報送相關部門,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文檔描述了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礦隊管理規定和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礦井通風銜接所需的建筑維護拆除工作,包括風門構筑、風量調節等任務。制度強調了井下通風設施和風水管路的標準管理,以及作業地點附近的文明生產和質量標準化要求,未按標準完成工作的當班作業人員將被處罰。此外,無特殊情況未能完成當班任務或在工程繁忙期間發生此情況者也將受到罰款。文件指出,施工期間必須遵從指揮分工,嚴禁扯皮推卸責任。通風設施需要經常維護,機電工需不定期檢修并匯報結果,長期未檢修或存在隱患未處理者將受罰。新建設施完工后必須及時驗收,不合格者立即整改,分管隊長需檢查分類協調處理隱患,確保隱患閉合到位。
《通風、管路設施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及其他涉及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特別是那些擁有復雜通風系統和管路設施的場所。該制度主要針對從事礦井通風設施建筑、維護、拆除以及風水管路鋪設連接工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班組、機電工、分管隊干及班組長等。這些人員需要嚴格遵守該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以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保障井下環境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同時提高整體作業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