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區材料、設備使用管理制度考核辦法》講解了對通防區內材料與設備使用的具體管理規范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該文件明確了材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確保所有材料和設備實現賬、卡、物、板四對口,一旦出現不準確的情況將受到300元罰款;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如有遲到、早退或班中干私活行為,將被處以100元罰款。同時強調了材料管理員需負責庫房物資管理、材料記賬以及舊料換新工作,若無記錄臺賬則會面臨300元工分的處罰。文件還規定材料配件發放必須經過區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嚴禁發放人情料,違規者將被罰款500元。此外,庫房管理人員要保持庫房整潔衛生且物資排放整齊,否則也將被罰100元。對于利用職務之便串通外單位人員盜取物資材料的行為,一經核實,責任人將交由礦方處理并加罰1000元。最后,文件指出出公司物資需要專人全程看護,對于截留或挪用現象,發現后將按照物資價格的10倍進行處罰,并要求責任人進入三違學習班。
《通防區材料、設備使用管理制度考核辦法》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的通防區,特別是涉及到材料、設備管理及使用的相關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管理員、庫房管理人員等。此辦法旨在通過明確具體的管理規定和嚴格的處罰措施,保障通防區內的材料與設備能夠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和使用,進而確保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和高效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