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通防工區副區長在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指出通防工區副區長要進行通防管理、資料整理等工作,確保這些工作符合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當區長不在崗位時,通防工區副區長應承擔起區長的職責,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在分工范圍內,組織并監督相關人員完成各自的任務。按照分工隨時檢查煤礦井下“一通三防”設施情況,并及時維護,對發現的問題立即解決。負責完成風量測定、氣體濃度測量、粉塵濃度測量等工作,確保數據準確無誤,一旦發現問題即刻處理。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方面嚴格把關,保證設計方案符合規定要求。同時,要及時向區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并且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通防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通防工區,尤其是那些擔任通防工區副區長職務的人員。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履行職責,保障煤礦井下的通風與防火、防瓦斯、防塵等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開展。此外,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以便他們了解通防工區副區長的具體工作內容,從而更好地進行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