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通風部部長在礦井安全方面的核心職責。該制度描述了通風部部長需負責礦井通風、瓦斯管理、煤塵控制、井下防滅火以及火藥放炮和巷道維修等技術管理工作。文件提到參與“一通三防”傷亡事故的搶險救災及調查處理工作,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并查明原因。同時,通風部部長需要組織參加礦井通風質量達標活動,保證礦井達到國家規定的通風標準。文件指出要參與審查礦井災害預防與事故處理計劃,并監督執行情況,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此外,還強調了對安全技措工程設計和計劃進行審查的任務,定期檢查“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完成情況。最后,要求通風部部長掌握礦井通風瓦斯變化情況,定期檢查礦井通風系統、風量分配、通風能力、通風設施以及瓦斯煤塵狀況,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通風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那些涉及地下礦井作業的企業。它為通風部部長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方針,確保他們能夠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好安全管理職責。這不僅有助于提高礦井整體的安全水平,還能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因通風不良或瓦斯爆炸等事故帶來的風險。通過遵循這份責任制,相關管理人員可以更好地應對礦井內可能出現的各種安全隱患,為實現安全生產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