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通防科長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該文件明確了通防科長需在礦長和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并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完成各項防治水任務。文件指出通防科長要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及年、季、月度工作計劃并實施。文中還提到通防科長負責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涌水動態與變化規律,參與制定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其職責還包括負責井下防治水安全,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組織專項檢查,開展地表水體和降雨量調查觀測以及井下涌水量觀測,并建立觀測臺帳。此外,通防科長還需組織技術競賽推廣先進經驗,進行技術革新以提高職工素質,同時要經常深入現場掌握防治水資料,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通防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從事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人員。具體來說,它為通防科長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確保其能夠有效履行防治水職責。該文件不僅適用于正在從事此類工作的人員,也適用于即將進入該領域的新人,作為培訓和學習的重要參考資料。通過遵循此責任制,相關人員可以更好地保障礦井的安全運營,減少水害風險,提高整體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