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運輸管理督查實施細則》講解了煤礦巷道和硐室、運輸線路以及運輸設備的詳細檢查內容與標準。該細則描述了巷道斷面的具體尺寸要求,包括凈高、人行道寬度、管道吊掛高度等,并對防爆無軌膠輪車的行駛空間進行了明確規定。對于已生產的礦井,在人行道寬度不足時必須設置躲避硐,規定了躲避硐的尺寸及間距。在運輸線路方面,細則涵蓋了道床、軌道和道岔的鋪設質量標準,例如軌距偏差、水平偏差、接頭平整度、扣件牢固性等具體指標,還強調了井筒鋼軌選型和主要運輸巷道內不允許使用非標準鋼軌的要求。此外,關于運輸設備,文件強調了在用運輸設備的綜合完好率、專用車輛的完好率以及運送人員設備的安全可靠性。它還列出了特定安全裝置的配備情況,如架線電機車的紅尾燈、蓄電池電機車的容量指示器等,并指出井下主要運輸平巷超過一定長度或傾斜井巷垂深超過規定值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煤礦運輸管理督查實施細則》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特別是從事煤礦運輸工作的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此細則為煤礦企業在運輸巷道建設、運輸線路維護、運輸設備管理和安全操作等方面提供了明確的標準和依據,有助于提高煤礦運輸系統的安全性,確保作業環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如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動態達標工作實施細則、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通過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可以有效減少煤礦運輸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