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雨季巡視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煤礦在雨季期間的安全度汛,切實加強對煤礦水害隱患的排查管理,根據相關法規要求制定的詳細巡查制度。該制度明確了成立由礦長擔任組長、總工程師等多位副組長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雨季期間巡查領導小組。巡查內容覆蓋井田范圍河流、地表、井口、工業廣場、生活區、辦公區、其他廠房、水庫、涵洞、排水渠、排水溝等容易積水的區域,并且對相鄰煤礦進行協同巡查。針對巡查路線的規定,強調保證巡查記錄準確、詳細的重要性,明確每次巡查的具體要求,如巡查內容、時間、人員安排及問題匯報流程,特別指出地表巡查需至少兩人同行,保持通訊聯系并及時向調度室報告情況,在大暴雨期間或接到預警信息后,對重點水患地區實施24小時不間斷巡查。此外,對于巡查人員的責任也進行了嚴格規定,要求巡查人員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巡查責任制,不得空崗、漏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不得遲報、瞞報,同時必須加強自主保安意識,確保安全巡查,對于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事故的情況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煤礦雨季巡視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面臨雨季降水威脅的煤礦企業。這些企業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雨季巡視制度,以確保能夠在雨季期間有效防范水害風險,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此制度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也適用于在遇到暴雨災害預警時的應急響應機制建設,對于提高煤礦企業在特殊天氣條件下的抗災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