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綜合防塵制度》講解了煤礦防塵灑水系統的建設標準及要求,確保該系統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52條的規定。文檔明確指出,沒有防塵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并對防塵用水的質量、壓力和數量提出了具體要求。文中詳細描述了礦井主要進回風巷、膠帶運輸巷等地點設置防塵管路的具體規范,包括不同區域管道的最小直徑要求,如防塵供水系統干管不小于4吋,采區巷道支管不小于3吋,以及輸送機沿線防塵供水管路不小于1吋。同時規定三通閥的配置密度,例如膠帶運輸巷內每50米設一個,其他巷道每100米設一個。對于礦井地面靜壓水池的要求也進行了說明,指出應設有兩座600立方米的靜壓水池,一用一備,蓄水量需滿足井下連續2小時的用水需求。水質方面,文中強調必須定期檢查并保證清潔,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毫克/升,粒徑不大于0.3毫米,pH值在6到9.5之間。此外,文檔還提及防塵管路的安裝質量,如安設平直、彎頭設置合理、無漏水現象且無煤塵堆積,以及防塵管路外部的涂漆與標識要求。最后提到,為確保防塵系統的正常運行,相關部門需每月更新防塵系統圖,使其與實際情況保持一致。
《煤礦綜合防塵制度》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尤其是從事煤炭開采的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以確保礦井內部防塵措施的有效實施。無論是新建礦井還是已有礦井進行改造升級時,都應當依據此制度來規劃和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這不僅有助于保護礦工的身體健康,減少因粉塵引起的呼吸系統疾病,而且對于預防煤塵爆炸等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從而保障煤礦生產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