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定員定量制度》講解了危險場所實行定員定量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確保不超員超量。該制度描述了危險品庫房管理人員對貫徹執行本崗位的安全定員定量負有責任,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則負責監督執行。文中強調各庫房需嚴格執行定員定量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標牌標明定員定量。對于進入庫區的人員數量進行了限制,規定正常情況下不能超過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庫人數時,必須向主管領導申請同意后方可進庫。庫存危險品也受到嚴格的定量管理,不得超過行業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存量規定。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或檢查人員到達危險場所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定員的管理規定。臨時性作業需進入庫區的人員,經礦領導批準后,由礦安全保衛人員陪同并做好現場監督。
《民爆物品定員定量制度》適用于從事民爆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及相關管理工作的企業和單位。這包括但不限于民爆物品生產企業、倉庫管理單位、物流企業以及涉及民爆物品操作的相關機構。該制度特別針對那些需要頻繁接觸民爆物品的崗位,如庫房管理人員、物流配送人員等,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定員定量的規定操作,以保障作業安全,防止因超員超量帶來的安全隱患。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為他們提供了明確的監管依據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