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安全事故中人為因素的重要性,并詳細闡述了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措施。該制度強調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發生,通過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員工在工作中的行為規范。文件規定安監科作為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全礦井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各級管理人員也負有監督職責。檢查方式包括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以確保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每周三次定期檢查與綜合管理體系檢查結合進行,動態檢查由職能科室人員24小時不定時巡回檢查。檢查內容嚴格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等標準,重點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頂板管理等關鍵領域。對于發現的不安全行為,現場糾正并根據情節給予處理,嚴重者需責任追究。各單位每周組織一次巡查,跟班隊長每班不定時檢查,區隊建立自檢記錄和管理臺帳,班組長隨時抽查提醒,班組成員相互關照,每月召開分析會制定防范措施。此外,還建立了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與預警機制,針對新上崗或易出錯員工制定觀察計劃,實施作業全過程觀察并記錄,觀察結束后與作業人員溝通提出控制措施,按期落實整改。
《煤礦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井下作業的企業。它為煤礦行業的全體員工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指南,旨在減少因個人行為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具體來說,這份文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安全監察部門以及一線作業人員。管理層可以根據該制度調整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策略;安全監察部門能夠依據此制度執行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任務;一線作業人員則可以通過學習制度內容,提高自身安全意識,規范作業行為,共同營造一個更加安全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