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質量標準化獎罰制度》講解了煤礦生產中為確保安全和質量而設立的系統性獎罰機制。該制度詳細規定了質量標準化標準,依據國家頒發的標準和作業規程進行檢查。文中描述了井下采、掘、運專業以及地面洗煤、篩分專業的具體檢查驗收流程,分別由安通科和機電設備科牽頭組織,參與人員包括生產、機電、調度等部門負責人和技術員。同時明確了檢查驗收時間安排,井下專業每月10日、20日、30日(或31日)進行檢查,地面專業則在每月9日、19日、29日(或30日)。該文件還強調由牽頭單位負責匯總安全、質量檢查驗收表,并在調度會上公布結果。文中對安全、質量等級進行了明確劃分并配套相應的獎罰措施:優良工程得分90分以上,享受額外獎勵;合格工程根據得分不同,對應不同的質量單價比例及安全獎金待遇;不合格工程將面臨嚴格懲罰,直至整改合格。此外,對于炮掘工作面和機掘工作面前端區域實行只檢查不驗收的規定以確保安全,且月度評分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
《煤礦質量標準化獎罰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的安全質量管理,特別針對井下采掘運輸及地面洗煤篩分等關鍵作業環節。此制度旨在規范各施工單位的行為,通過嚴格的獎懲機制激勵各單位提高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意識,確保各項工程符合國家安全標準。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技術人員以及一線施工人員,有助于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保障煤礦生產過程中的人員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