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業危害監護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為保障勞動者健康所建立的一系列職業危害監護制度。該制度涵蓋了從組織架構到具體操作流程的詳細規定,確保煤礦企業的職業健康管理能夠落到實處。制度明確勞動工資部門需按規定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檢查,并且將接受檢查的時間視為正常出勤。此外,強調必須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定期及離崗時的職業危害檢查,確保不安排未經檢查或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相關工作。特別指出,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從事有害作業。對于發現存在職業禁忌或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同時,若公司發生重大變動如分立、合并等情形時,應保證勞動者得到必要的健康檢查和妥善安置。另外,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情況,制度要求立即組織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最后,制度還涉及勞動者職業危害監護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包括檔案內容涵蓋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以及檢查結果等信息,并確保勞動者有權獲取本人檔案復印件。
《煤礦職業危害監護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那些存在職業病危害風險的企業。它為勞動工資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以確保所有可能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都能受到適當的保護。這一制度不僅適用于日常生產過程中的健康管理,也適用于在公司結構發生變化時如何處理員工的職業健康問題。通過遵循這些規定,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勞動者權益,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同時,該制度也為其他可能存在類似職業危害的行業提供了一定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