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辦法》講解了煤礦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管理規范,強調了這些規程和技術措施對于指導生產實踐、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該辦法明確了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負責制,規定了從編制到審批再到貫徹實施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具體而言,規程和措施需經過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后方可執行,分管礦長負責現場實施,安全礦長監督落實。文件存檔方面,生產技術科應將文本和電子文檔妥善保存,并且不得隨意修改。此外,所有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學習,否則嚴禁開工。施工區隊長作為第一責任者需確保規程和措施的有效執行,安檢科則要將其執行情況納入安全檢查內容。在發現不符之處時,應責令整改;如果因違反規程導致事故,將嚴肅處理。每年度還會組織一次作業規程的檢查評比活動,以總結經驗,提高編審質量。編制作業規程時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并緊密結合實際生產情況,積極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同時嚴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規程”的原則編寫,保證內容齊全、語言規范,圖表清晰。采煤和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需要準備詳細的文件資料和圖紙,涵蓋地質條件、通風系統、供電設計等多個方面。
《煤礦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辦法》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個層面,尤其是參與煤礦開采和掘進工作的企業。這包括礦井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運營單位以及相關監管部門。對于從事煤礦生產的工人和技術人員來說,本辦法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和行為準則,有助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遵循科學合理的工作流程,確保自身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同時,對于各級管理人員,如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安全礦長等,該辦法也明確了各自的職責范圍,為他們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此外,本辦法還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安全監察機構,在監督和評估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時可以作為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