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一炮三檢制度》講解了瓦斯檢查工在執行“一炮三檢”時的具體職責和要求。該制度強調,瓦斯檢查工必須嚴格遵循瓦斯檢查制度和爆破管理制度的規定,在裝藥前、爆破前及爆破后對作業地點進行瓦斯濃度檢測,確保安全作業。若瓦斯超限,瓦斯檢查工有權立即停止工作,并且生產區隊需無條件服從。文件還規定了炮眼封泥應使用水炮泥以及粘土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并要求封泥長度符合規程要求,嚴禁無封泥或封泥不足的炮眼進行爆破。此外,井下每次爆破作業須嚴格執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帶班長共同負責,確保人員齊全方可作業。同時,只有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小于1%時,才允許裝藥爆破。爆破后,待炮煙被吹散,相關人員還需對爆破地點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等狀況良好且無瞎炮、殘炮等問題,確保一切符合規定后才能恢復生產。
《煤炭公司一炮三檢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企業,特別是涉及井下爆破作業的企業。此制度為從事井下爆破相關工作的員工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檢查工、爆破工以及班組長。它確保了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能夠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規范完成爆破作業,有效預防因操作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適用于所有重視安全生產并希望降低煤礦井下爆破風險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