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登記管理制度》講解了出入礦山作業場所的人員管理規定、作業前安全檢查要求以及井下掘進作業的具體檢查內容。該制度明確任何人不應酒后或受麻醉劑影響進入礦山作業場所,禁止將相關物品帶入作業區。對于作業前的安全檢查,《出入井登記管理制度》描述了發現危及人身安全征兆時應采取的措施,如迅速撤出危險區并設置警戒和照明等。針對井下掘進作業,《出入井登記管理制度》列舉了一系列需要檢查的項目,包括炮煙濃度是否超標、頂板兩幫穩定性、透水征兆、支護規格與損壞情況、作業通道安全性、供電供風供水管線敷設情況、設備工具防護設施狀況、殘炮盲炮情況、作業地點照明條件等。此外,文件強調要建立人員出入井登記制度,以確保能夠及時準確掌握井下人員的情況。
《出入井登記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礦山企業,特別是涉及井下作業的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需要嚴格遵守此制度,以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該制度不僅為管理人員提供了詳細的管理依據,也為一線作業人員明確了行為準則。無論是大型國有企業還是小型私營礦山,只要涉及井下作業,都應參照此制度來規范人員出入管理、強化作業前檢查流程以及完善井下掘進作業的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