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干部上崗檢查制度》講解了為加強煤礦機電檢查工作,及時發現機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而制定的詳細規定。該制度明確機電副礦長每月上崗檢查不少于2次;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每月上崗檢查不少于3次;機電隊長、副隊長、技術員每周上崗檢查不得少于1次。制度涵蓋檢查內容包括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設備完好狀態、機房硐室質量達標情況、各種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存在“三違”現象等,并且針對上崗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和存在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及人員采取措施,限時間給予處理。對于檢查中發現有“三違”現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此外,干部上崗要認真填寫干部上崗記錄,下次上崗落實上次檢查問題處理情況,沒有處理的應說明原因,否則將按照問題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煤礦干部上崗檢查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各級機電管理人員,具體包括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機電隊長、副隊長和技術員等。此制度確保這些關鍵崗位人員能夠定期深入現場進行檢查,保障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提升煤礦整體安全生產水平。通過嚴格執行該制度,相關人員可以有效監督和改進機電管理工作,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煤礦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