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地面炸藥庫管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地面炸藥庫管理工作的核心要求和具體職責。該文件闡述了炸藥庫管理工必須是通過當地公安部門考核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它強調炸藥庫應保持清潔干燥且無火源,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規定只有井下放炮員能夠領取炸藥和雷管,并且必須使用上鎖的專用箱子。對于雷管發放需進行編號并確保電阻相同。庫存時間長或受潮變質的爆炸物品應及時向礦部報告以安排銷毀。每日的炸藥雷管出入庫情況需要詳細登記臺賬,確保賬目與實物一致。當發現周圍存在可能威脅到炸藥庫安全的行為時,如焚火燒山、獵槍射鳥等,管理人員有責任立即勸阻。同時,炸藥庫管理還涉及對周邊區域的安全宣傳及保衛工作,交接班時采用雙人雙鎖制度。
《煤礦地面炸藥庫管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炸藥庫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這些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負責炸藥庫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炸藥和雷管的出入庫記錄、環境維護、安全檢查以及與其他相關部門(如礦部)的信息溝通。此文件為他們提供了明確的操作規范和行為準則,有助于確保煤礦地面炸藥庫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區整體生產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