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氣設備管理規定辦法制度》講解了為加強供電網絡和電氣設備的管理,改善設備狀態,防止觸電、電氣火災和由電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確保煤礦電氣安全工作,并杜絕電氣重大事故的發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規定。文中詳細描述了機電科在機電礦長領導下對全礦電氣設備管理負責,包括設立防爆檢查組、電纜管理組、電氣管理組及小型電器組等專業組織,強調各區隊配備兼職管理網員,形成專管與群管結合的電氣管理網。同時,規定中提及井下所有在用設備需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對于電纜管理,文件要求井下選用電纜須遵循煤礦安全規程第467條規定,入井電纜出庫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及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不得采用鋁芯,并定期檢查和試驗礦井在用動力電纜。關于繼電保護裝置,文件強調地面、井下6KV變電所必須按規定使用高壓選漏保護裝置,新型真空開關作為總饋電開關時要正確使用漏電保護功能,做好高低壓開關的繼電保護調整試驗。此外,防爆設備管理方面,文件指出嚴格控制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執行三證一標管理,臨時非防爆電器入井需制定安全措施,每周進行一次防爆性能檢查。變電所管理部分,文件要求設專職維修電工值班,落實兩票制度和停送電制度,保持變電所內滅火器材充足。電氣設備維護管理則強調用電接火審批制度,責任到人,新安裝或調整供電方案的設備需提前報批,檢修完畢后驗收合格才能送電。其他規定涵蓋了礦井通訊后備電源蓄電池管理和檢查,供電高壓架空線路的日常巡視,以及井上、下接地系統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煤礦電氣設備管理規定辦法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井工煤礦企業。該文檔旨在指導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如何規范電氣設備的管理,確保煤礦生產過程中的電氣安全。它為機電科、防爆檢查組、電纜管理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組等相關管理部門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幫助他們建立健全的電氣設備管理制度。此外,該規定也適用于各采掘區隊,要求其配備兼職管理網員,參與電氣設備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從而有效預防電氣安全事故,保障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