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經營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企業經營副總經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和任務,強調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及“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職責。該制度指出經營副總經理需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文件明確了其負責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計劃,并監督落實,確保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專項資金的落實。經營副總經理還需監督檢查安全設施、裝備等安全工程資金使用情況,參與制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以及審查瓦斯治理、防治水中長期規劃。此外,文件描述了副總經理參與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落實培訓資金,參與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在事故搶險救援中的角色,包括配合事故調查、提供安全生產責任人年薪信息、協助查清經濟損失和落實搶險救援資金。最后,文件提及副總經理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煤礦企業經營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經營副總經理及相關管理人員。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南,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遵循既定的安全標準和程序,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它不僅適用于大型煤礦企業,同樣適用于中小型煤礦企業,旨在通過規范高層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提升整個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