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講解了為規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其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而制定的詳細規定。該辦法基于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結合實際制定了具體管理辦法。內容涵蓋了適用范圍、管理原則以及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在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和監督檢查等環節的具體要求。特別是對不同規模和危險程度的煤礦企業提出了差異化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如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15萬t/a以下且危險性較小的企業可合并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同時,明確指出綜合應急預案是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包含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等內容;專項應急預案則針對特定風險類型,例如礦井瓦斯爆炸、火災等,詳細列出危險性分析、預防措施等;現場處置方案針對重點崗位、作業場所等制定具體的應急處置程序。此外,還強調了編制應急預案應遵循的基本要求,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與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相結合,確保有明確的事故預防措施、應急程序、保障措施等,以及應急預案內容之間的相互銜接。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煤礦企業。具體來說,對于各級產煤地(州、市)和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及其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煤監機構而言,需要依據此辦法開展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而對于從事煤炭生產、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和承擔煤礦建設工程的公司(煤礦)和單位,則需根據辦法建立健全自身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規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以確保在面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夠有效應對,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