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講解了煤礦礦用產品的安全管理規范,強調所有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必須具備真實有效的煤安標志。文件指出,在采購階段,無論是自購還是通過煤電公司調入的設備、配件和材料,若屬于安全標志管理范圍,都必須確保其具有煤安標志,否則應堅決退回。對于未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嚴禁進入煤礦井下使用。在入井前,除了檢查完好性和防爆性外,還需嚴格核驗煤安標志。檢修單位的技術員負責設備或材料的煤安標志檢查管理,并做好記錄。此外,礦方需建立完善的煤安標志管理制度與機構,設立管理臺帳,由機電運輸部管理員負責設備煤安標志的管理和臺賬建立。各隊及相關部門(如通滅、生產、安檢等)也需對各自管理的設備、配件進行煤安標志的核對與記錄,確保信息準確無誤。最后附有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第一批煤礦礦用產品目錄,涵蓋電氣設備、照明設備及爆炸材料等多個類別。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適用于煤炭行業的各類企業,尤其是涉及煤礦礦用產品采購、使用和管理的企業。這包括煤礦生產企業、相關設備供應商以及參與煤礦建設與維護的工程單位。該文件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套詳盡的安全標志管理指南,幫助他們確保所使用的礦用產品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從而保障煤礦作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時,它也為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規范,以確保在各個環節都能嚴格執行煤安標志管理制度,避免因使用不合格產品而引發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