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講解了煤礦領導在帶班下井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和操作規范,確保每一班次的順利交接。該制度強調了交接班的重要性,明確規定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后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交接班職責,并填寫詳細的交接班記錄簿,以確保信息完整無遺漏。交接班地點必須在井下當面進行,嚴禁通過電話或信件等方式交接,避免因溝通不暢引發工作失誤或安全事故。交班人員需要如實匯報當班期間的安全狀況、設備運轉情況以及安全隱患等重要信息,并提供處理意見和其他注意事項。交接完成后,雙方需在記錄簿上簽字確認。若當班任務未完成或發生事故,相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地點,需等待下一班人員到達并完成交接后才能離開。對于無法在當班處理完畢的問題,應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在交接班時詳細說明處理措施和進展。如果接班人員未能按時到達,交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直至有人接班,并及時向調度室報告情況。此外,交接班記錄簿由調度室每月負責發放和管理,違反規定者將依據公司及上級部門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該制度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歸礦所有。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領導帶班下井作業的企業和單位。該制度為煤礦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在帶班下井過程中能夠有序、安全地完成每一班次的工作交接。適用于所有參與煤礦生產活動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尤其是一線帶班領導和相關監督人員。它不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還能有效預防因交接不清導致的安全隱患,保障煤礦生產的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