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落實崗位責任制度》講解了各層級在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指出,各礦(廠)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礦(廠)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需要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和組織安全大檢查,并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做出決策,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負責指揮搶救。總工程師對礦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包括組織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技術措施以及負責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礦(廠)行政副職則對分管范圍和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要定期組織系統安全大檢查、召開隱患整改專業會議并研究決策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確保為超前控制事故提供保障。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在其管轄范圍內承擔安全工作的責任,做好業務保安。區(車間)隊長、班組長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需堅持深入現場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確保現場不安全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在生產與安全出現矛盾時優先考慮安全。工人對自己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不僅要對自己負責也要對他人的安全負責,做到“三不傷害”,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標準。
《煤礦企業落實崗位責任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類企業。無論是大型煤炭生產企業還是小型煤礦廠,都應依據此制度明確從管理層到一線工人的各級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這有助于構建一個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確保每一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從而提高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于希望提升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煤礦企業而言,該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