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生產副礦長在企業負責人和礦長領導下負責全礦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責。文件描述了生產副礦長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發現安全隱患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確保安全后再組織生產。文檔指出生產副礦長每周需要在井下帶班2到3次,經常檢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并主持參加班前會安排布置落實工作,在班后檢查執行情況。同時,生產副礦長要親自參與處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采用“三定”原則處理問題。此外,該文件強調生產副礦長應積極推廣新經驗、新工藝、新材料,提高生產效益,并參與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確保規程與實際情況相符。生產副礦長還需組織工人培訓,提升工人的技能知識,深入井下和班組,了解工人的思想和生活動態,采用激勵與約束機制管理安全生產。最后,文檔提到生產副礦長在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要給予獎勵,失職造成事故損失則要追究責任。
《煤礦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生產副礦長及其直接下屬團隊。該制度為生產副礦長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幫助其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確保煤礦生產的順利進行。它同樣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作為評估和監督生產副礦長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對于煤礦企業中的所有員工來說,這一責任制也明確了他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營造一個更加安全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