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員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行業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程要求所建立的入井人員管理制度。該制度明確了井口檢身人員的設置及其直接隸屬安監科管理的規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經過正規培訓并考試合格后辦理用工手續才能進行入井作業,同時需熟知國家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制度強調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及喝酒入井,并應接受井口檢身。井口檢身人員實行掛牌管理,準確記錄進出井人員的檢身情況、人數和時間,未經礦級領導批準,外來人員不得私自入井。所有入井人員須遵守礦內規章制度,保護井下安全設施,拒絕違章指揮。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安全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在完成當班安全生產任務后集體下班。
《出、入井人員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所有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安監人員以及偶爾需要進入井下的外來人員。此制度特別針對那些從事與煤礦生產直接相關工作的人員,確保他們了解并遵守出入井的各項安全規定,從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煤礦生產的正常秩序。這一制度對于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實現煤礦行業的安全穩定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