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事故統計分析制度》講解了煤炭行業對各類傷亡事故的詳細分類、統計方法及上報流程。該制度明確安全監察部門需依據事故傷害程度、傷亡人數和性質,對國有重點煤礦、國有地方煤礦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煤礦企業進行分類統計,并強調國有煤礦井下不論經營承包形式和用工制度,均以井口所有制性質統計傷亡情況。制度還規定了煤炭企業傷亡事故按不同業務類型分類,明確了工傷死亡統計的時間界限以及外單位承包工程事故的責任歸屬。對于特定情形下的傷亡事故,如本企業支援或承包外單位工程發生的事故、職工在生產崗位因突發疾病造成的傷亡等不計入本企業傷亡總數,但需列表外統計上報備案。此外,該制度要求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定期進行月度、季度和年度傷亡事故綜合分析,提供詳盡的數據支撐,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同時,安全監察部門必須建立完善的事故檔案,確保統計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煤礦事故統計分析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的各類煤礦企業,包括國有重點煤礦、國有地方煤礦、鄉鎮集體煤礦等,涵蓋煤炭生產、基本建設、地質勘探、火工及機械制造等多個業務領域。無論是哪種經營形式或用工制度的企業,在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時都應遵循這一制度的規定,準確統計和上報傷亡事故數據,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通過嚴格執行該制度,有助于提升整個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為企業的穩定發展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