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調度人員入井(坑)制度》講解了為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范調度人員入井(坑)管理的相關規定。本制度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中關于調度和地面設施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而制定。該制度明確了調度人員每月入井天數應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執行,并強調入井的首要任務是保證安全生產,了解并掌握井下安全生產實際狀況。制度指出,入井人員需深入現場,對于沿途和工作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安排處理。在入井過程中發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且出井后需要及時填寫詳細的入井記錄。這些記錄不僅要有問題描述,還要有相應的安排與落實情況,同時要確保時間地點等信息清晰明確。
《煤礦調度人員入井(坑)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煤礦企業,特別是針對負責煤礦調度工作的相關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煤礦的生產調度員、安全調度員等職位。該制度旨在保障煤礦井下作業的安全性和規范性,確保調度人員能夠深入了解井下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隱患,從而提高煤礦整體的安全生產水平。通過規范調度人員的行為,可以進一步強化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機制,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