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調度管理督查實施細則》講解了煤礦企業應設立獨立的調度指揮中心,并明確崗位職責,確保24小時雙崗值班制度的有效執行。該文件強調人員素質要求,規定調度負責人需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三年以上煤礦基層工作經驗,而值班人員則需有中專以上學歷和兩年相關經驗,并持有安全資格證書。此外,文件詳細描述了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制度等,并對落實產運銷計劃提出了具體要求。在協調指揮方面,強調掌握生產動態,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并記錄處理過程。監控系統管理部分指出要確保安全監測系統正常運行,對報警信息進行核實與處理。應急處理章節明確了險情發生時的指令下達、應急預案啟動及事故信息報告的要求。深入現場工作要求調度人員按規定下井并留有記錄。學習培訓方面,需制定年度計劃并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圖表和臺賬管理部分強調資料的及時更新與歸檔,確保數據準確無誤。最后,匯報制度規定了班、日、旬(周)、月以及專題匯報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要求。
《煤礦調度管理督查實施細則》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設有獨立調度指揮中心的企業。該細則為煤礦企業的日常管理和應急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原則,有助于確保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遵循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動態達標工作實施細則》、《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它不僅適用于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也適用于所有參與煤礦生產和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旨在提升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確保煤礦生產的高效、安全和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