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沛城煤礦為加強火工品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的具體規定。該制度圍繞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及獎罰辦法三方面展開。組織機構部分明確了以礦長為組長,生產副礦長為副組長,并由多個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管理小組,負責日常工作的監督與協調。管理制度涵蓋定期檢查與例會召開,確保火工品管理工作持續改進;強調對“四員”的培訓教育以及放炮員的資格要求;規定了嚴格的放炮作業流程,包括“十不準”、“一炮三檢”、“三人連鎖”等制度;同時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標識圖表。獎罰辦法則從購買儲存環節入手,規范了火工品采購渠道、運輸方式、驗收程序以及倉庫管理,明確了違反規定的具體處罰措施,以保障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煤礦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涉及火工品使用的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采掘工作面及其相關管理部門。此制度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有助于確保火工品在采購、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它不僅適用于礦井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放炮員等直接操作人員,也適用于參與火工品管理的供應科、保衛科、安監站等部門的工作人員,旨在通過明確的責任分工和嚴格的管理制度,提高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防范因火工品管理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