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機電礦長在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所承擔的全面職責。該制度描述了機電礦長需對全礦機電管理工作和機電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涵蓋分管基層單位業務與安全工作的管理。它提到機電礦長要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安全工作的組織落實,具有檢查、指導和監督職能。文中強調機電礦長要制定并實施機電設備管理及安全規章制度,強化機電管理以消除隱患保障原煤生產。文件還表明機電礦長領導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工作,包括規劃編制、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及獎懲機制。機電礦長還需處理機電設備、配件等物資的計劃、保管、發放、維護保養等工作,并確保供電系統、主扇風機等大型設備的安全運轉和性能測試。此外,機電礦長要進行職工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組織每年兩次停電檢修,召開機電系統專業會議解決重大隱患。協助總工程師進行“一通三防”和反風演習工作,管理采掘工作面機電設備的安裝拆除運輸試運轉移交以及生產期間檢修維護,同時負責機電管理工作中各項獎懲制度的審批落實。
《煤礦機電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針對煤礦企業中的機電礦長職位。這一責任制為機電礦長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旨在幫助其履行在機電管理、安全保障、設備維護、人員培訓等方面的責任。對于所有涉及機電設備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的煤礦企業來說,此制度有助于提高機電系統的可靠性,降低事故風險,保證煤礦生產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還是中小型民營煤礦,只要存在機電設備運作,都應遵循此制度來規范機電礦長的工作內容和責任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