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監控系統斷電試驗操作規定》講解了煤礦監控系統中甲烷超限斷電功能的定期測試要求及具體操作流程。該規定指出,每7天必須進行一次超限斷電和故障斷電試驗,通常在更換甲烷傳感器時同步進行。試驗前一天,通防隊值班人員需填寫相關測試卡和申請單,并上報礦監控中心以及縣、市監控中心。同時,通防隊應提前向受影響單位發送通知。在試驗前,操作人員須與礦監控中心確認傳真是否已發送,并確保每個地點僅進行一次超限斷電試驗。試驗開始前,瓦斯員要與采掘隊帶班長和跟班隊長協商,防止因突然停電引發事故。監控員需詳細記錄探頭更換和故障斷電試驗情況,對于未正常斷電的情況要及時處理。如遇上級檢查或新開掘進工作面,也需提前申請并及時進行相應試驗。
《煤礦監控系統斷電試驗操作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從事煤礦井下作業的員工、監控中心的操作人員以及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部門。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以確保在執行超限斷電和故障斷電試驗時,能夠遵循既定的安全規程,保證試驗工作的順利進行,從而維護煤礦生產的安全性。此外,該規定還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部門,用以監督和規范煤礦監控系統的運行,確保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