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負責人工作職責》講解了煤礦負責人在安全管理與生產管理方面的核心任務。該文件明確了負責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角色,需要全面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得以落實。負責人需深入井下檢查工作,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并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事故隱患進行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此外,負責人還負責組織職工學習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考核,獎勵安全生產有貢獻的職工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文件強調要合理使用礦井維簡費,改善職工生活和生產條件,開展質量達標活動,建設標準化礦井。發生事故時,負責人必須立即到達現場組織救援,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后續處理。
《煤礦負責人工作職責》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開采的企業和機構,特別是煤礦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煤礦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這些人員需要依據此職責要求,履行對煤礦安全管理和生產管理的義務,確保煤礦企業能夠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該文件也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督和檢查的標準,有助于推動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