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通風管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井下通風管理工的具體職責和工作要求,確保煤礦井下的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該文件指出,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測風、測塵以及通風設施的設置、拆除、維修和風筒管理等工作,并且明確規定井下通風管理工需每10天進行一次測風,包括總進回風巷及采掘作業地點的風量測量,填寫通風牌板報表并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審閱。在測塵方面,要求對井下有煤塵、巖塵的地方及時灑水降塵,避免粉塵堆積。對于風筒管理,要根據掘進進度配送或回收風筒,并對破損風筒進行修復后妥善存放。此外,通風管理工還需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的管理,如設置柵欄、永久密閉等,保證風門關閉嚴密不漏風,防止風流短路。同時,檢查局扇是否安設正確,防止循環風現象。如果因通風管理不到位導致瓦斯積聚或超限引發事故,將追究責任;反之,盡責者會受到表揚。
《煤礦井下通風管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井下通風管理工作的人員,特別是從事井下通風管理工作的工人及其直接上級管理人員。該文檔為煤礦企業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通風管理工作有序進行,保障井下環境符合安全標準,減少事故發生率,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無論其規模大小,只要存在井下作業,都應嚴格遵守此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