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講解了煤礦礦井在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時的具體細則和評分標準。該文件明確了參與評級的專業領域包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以及災害防治六個方面,每個專業以100分為滿分,并根據不同的權重系數計算各專業的得分,進而匯總得出整個礦井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評級總分。具體而言,采煤、掘進、機電和運輸四個專業的系數均為0.15,而通風與災害防治兩個專業的系數則為0.20。此外,文件規定了如果檢查項目中存在缺項,則按照標準分計入相應的大項及專業分中。同時,文件還詳細描述了不同層級的煤炭管理部門對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及其各專業的考核評級周期:煤礦每月自行考核一次;縣(市、區)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州(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或公司每半年檢查一次;省級層面如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和云南省煤炭工業局則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于得分計算方法,本文件也提供了明確指引,即本年度的專業單項得分等于該專業在本年度內的所有得分乘以其對應的系數,而礦井的最終得分為各專業單項得分乘以各自系數后的總和。最后,《煤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強調自頒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煤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適用于我國境內所有從事煤礦開采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那些正在努力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并希望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煤礦企業。它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套詳細的考核評級體系,有助于企業了解自身在安全質量管理方面的現狀和改進方向。同時,該辦法也為各級煤炭管理部門提供了統一的監督和評估工具,確保煤礦企業在日常運營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規,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