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入井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規定》講解了煤礦各類入井人員的資格認證要求及培訓考核制度。該規定明確指出,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如董事長、總經理等必須通過安全資格培訓并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才能任職;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需獲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對于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即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也應通過相應培訓取得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就職。特殊工種人員,例如井下電氣、瓦斯檢查等特種作業人員,須接受與其工作相關的安全技術理論與實際操作培訓,并獲取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其他普通入井人員則需要完成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和崗前培訓,取得公司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后才可作業。新工人在獲得上述兩證后還需簽訂師徒合同進行不少于4個月的跟班實習,之后才能獨立工作。已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煤礦管理人員或特種作業人員無需重復獲取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培訓的考核與發證。
《煤礦入井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開采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具體來說,它針對煤礦企業中的各級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入井工作人員。此規定確保從高層管理者到一線作業人員都能經過嚴格的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以保障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性。這不僅涵蓋了大型國有煤礦企業,也包括中小型私營煤礦企業,旨在全面提升煤礦行業的整體安全水平,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堅實的人力資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