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水害撤人制度》講解了煤礦在應對水災時保障人員生命安全的詳細規定。該制度明確了礦井發生水災時,為確保人員及時撤離而設立的組織管理體系。成立防治水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礦長擔任組長,成員涵蓋多個關鍵部門負責人。對于井下撤人要求,針對不同嚴重程度的水災制定了具體措施:水災較輕時施工隊需停止生產并組織搶險,在指定范圍內加固支護;水災嚴重時則立即停止生產并按預定路線撤離至安全地點,切斷電源以防其他事故發生,并設置崗哨。同時強調調度室在接到水災報告后的處理流程,包括確認事故詳情、啟動應急預案、向相關部門匯報等。此外,還規定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水災避災知識培訓,熟悉井下避災線路,并設置了相應的考核辦法。
《煤礦水害撤人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水災風險的礦井。該制度不僅為礦井管理層提供了詳細的應急響應指南,也為一線作業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引。無論是日常安全管理還是緊急情況下的快速反應,此制度都能有效指導相關人員采取正確的行動,確保在突發水災時能夠迅速、有序地組織人員撤離,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它特別適合于從事煤礦開采及相關行業的工作人員,尤其是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以及井下作業的一線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