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廢水與生活污水處理站交接班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煤礦礦井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的安全高效運行而制定的詳細交接班規定。該制度明確了交接班工作的具體要求,強調交接班工作必須在現場進行,接班人員需提前十分鐘進入機房進行全面檢查,并記錄設備運行狀況及各種記載情況。正式交接時,交接班雙方需共同按照巡回檢查線路對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同時規定,交班人員需要清晰地向接班人員說明本班設備狀況、巡檢情況、存在的問題、注意事項以及工具材料和配件的存放情況等信息。為了保證交接班的質量,還特別制定了五交與五不交原則,即當班運行情況、設備故障和隱患、未處理的問題、工具材料配件情況以及設備記錄和室內衛生情況都必須交代清楚,否則不得交接。此外,如果發現當班人員有酗酒或精神異常的情況將拒絕交接,若接班人員缺勤,當班人員不能擅自離崗,需上報礦領導安排替代人員;并且在當班人員正在進行操作時,不得中途交由接班人員操作,只有在交清當班工作后才能進行交接。
《煤礦礦井廢水與生活污水處理站交接班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中負責礦井廢水與生活污水處理站運營管理和維護的相關工作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污水處理站的操作員、技術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通過遵循該制度中的具體規定,可以確保在交接班過程中準確無誤地傳遞重要信息,維持污水處理站的穩定運行,保障設備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進而實現對煤礦礦井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有效處理,符合環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