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長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講解了安全科長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重要職責,包括負責全礦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科長參與制定長遠規劃和計劃,并監督審批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安全技術措施以及災害預防等各種技術措施。同時,安全科長需參加審查生產建設工程設計,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有關安全方面設計的投產驗收,確保施工措施符合安全標準。此外,掌握和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是其重要職責之一,還需檢查上述工程完成情況。安全科長要對所有部門和單位執行瓦斯防治崗位法規、專業規程、作業規程及有關生產安全規章制度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提出處理“三違”人員的意見,對不安全隱患限期解決。一旦發現威脅瓦斯防治崗位可能造成事故的作業現場,立即停止工作并撤出人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經常組織安監人員和安全人員學習政治、業務知識以提高工作責任心也是其職責所在。最后,安全科長要組織與參與安全質量大檢查,參加安全辦公會、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調查重大不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解決,還應參加分析處理各類事故,監督防范措施的實施。
《安全科長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那些涉及瓦斯防治工作的煤礦企業。它為安全科長明確了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確保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該制度不僅適用于安全科長個人,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和相關部門,通過明確的責任劃分,促進各部門之間的協作,共同保障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減少瓦斯事故的發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