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風辦主任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講解了安全通風辦主任在水害防治方面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該制度指出,在安全副礦長領導下,安全通風辦主任需具體負責水害防治安全監督工作。文件強調及時編制水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重大水害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文中還提到需要編制臨時探放水等安全及施工措施,并參與相關作業規程的編制與審批過程。依據有關要求進行定期、不定期以及水害專項安全檢查是其重要職責之一,做好“四定”方案并監督落實,杜絕“三違”,負責對違規行為實施處罰。同時,負責全礦職工的水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此外,要及時參與新建設水害防治工程質量驗收工作。安全通風辦主任還需負責實施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規程和施工措施,收集水害安全資料,做好安全檔案工作,保證上報資料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安全通風辦主任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中從事安全通風管理工作的人員,特別是擔任安全通風辦主任這一職位的相關人士。該制度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有助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準確把握自身職責,有效開展水害防治相關工作,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對于其他涉及地下開采或存在水害風險的礦山行業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可以幫助相關人員了解和借鑒水害防治管理中的關鍵環節和重點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