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調度例會制度》講解了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確保上級安全工作意見和指令能夠及時傳達與落實,而制定的詳細規章制度。該制度明確了安全生產調度會議由礦長定期召開,并由礦辦負責組織通知,同時調度需做好傳達工作。制度規定了必須參加會議的人員范圍,包括礦領導、安監站領導、生產科全部領導及調度員、通風科全部領導、機電科領導、采掘工區的領導(除一人下井值班),財勞及礦辦領導,外包隊長管理負責人員等。并且要求各單位的人員因事不能參加時,必須事先向礦長或安監站站長請假并獲得批準,否則將視為無故缺席并受到處罰。對于擅自不參加會議者,每次罰款20元,外包隊長則罰款50元。此外,各單位正職領導在收聽會議后,有責任及時將會議精神傳達給員工。
《安全生產調度例會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那些設有礦井及其他相關作業區域的企業。此制度主要面向礦井內部各級管理人員以及外包工程隊的負責人。它旨在規范這些人員的行為,確保他們能夠按時參加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從而更好地理解并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和指令,提高整個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