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質量監督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全質量監督員的核心職責與工作要求。該文件明確了監督員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并在礦長和安全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它描述了監督員需組織制訂、修訂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其執行情況。文中還提到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審查,確保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以及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由監督員負責。此外,文件強調監督員要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糾正違章行為,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并報告領導。同時,監督員還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職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特別是新入礦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文中也涵蓋了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等物資的管理工作,以及生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調查分析處理。最后,文件指出監督員要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
《安全質量監督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礦山行業的安全質量監督員崗位。該文檔為從事礦山開采及相關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提供詳細的職責指南,幫助他們明確自身在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任務和權限。無論是在大型國有煤礦還是中小型非煤礦山企業,所有承擔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人員都能依據此文件開展工作,確保從制度建設到實際操作層面均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權益,維護企業的穩定運行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