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質量標準化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企業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主任作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在礦長領導下負責安全檢查、工作質量、工程質量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該文件強調了安全質量標準化主任需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文中詳述了安全質量標準化主任的具體崗位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考核本科室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制度;編制修訂企業標準以確保其先進性和實效性;組織監督考核各專業職能部門達標情況;制定實施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區隊八項制度執行情況并進行獎罰;督查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開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參與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等。此外,《安全質量標準化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描述了責任追究條款,針對如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冒險作業、對工人屢次違章不制止、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等行為,規定了從警告到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以及構成犯罪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未履行制定崗位責任制、開展安全培訓、監督隱患排查、組織制定實施標準化規劃及年度計劃、決策失誤導致傷害或損失、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等職責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責任認定及處罰措施。
《安全質量標準化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設有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的企業。該文件為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主任提供了詳細的職責指南和責任界定,確保其能夠有效履行職責,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此文檔不僅為煤礦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提供指導,也為相關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督檢查的依據。它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的人員,包括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主任、煤礦企業管理層以及其他參與煤礦安全生產過程的工作人員。通過遵循本責任制的規定,相關人員可以更好地理解自身職責,提升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