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制度》講解了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而設立的詳細制度。該制度旨在通過定期的安全隱患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清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有效進行。文中規定礦每詢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大檢查,明確礦長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需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并親自組織排查工作。在特殊情況時,主管安全的副礦長或生產礦長將接替負責組織,其他領導也應積極協助參與。隱患排查由特定人員參加,如礦長、安全礦長等安全管理機構成員,且強調檢查過程中必須全面認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于安全排查會議上的問題,分管領導需要落實整改措施、時間、人員及材料,業務部門分別把關督促整改情況。此外,根據隱患嚴重程度分為A、B、C三級,并按照隱患種類分類管理。制度中還強調按“分級責任,責任到人”原則進行隱患整改,對未按規定整改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人將依據事故大小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重大安全隱患需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整改方案并實施,對本礦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應聘請上級相關部門或專家論證制定對策。
《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像老水井灣煤礦這樣的具體生產單位。它為所有參與煤礦開采及相關工作的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包括從礦長到普通作業人員在內的各級員工。此制度不僅適用于日常生產活動中的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還特別針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提出了具體的應對措施。無論是管理層還是基層員工,都能從這份制度中找到各自在保障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和任務,從而共同維護煤礦生產的穩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