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科護衛隊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保衛科護衛隊隊長在維護煤場管理秩序、組織內部會議、軍事訓練監督、執勤工作檢查及消防保衛等方面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明確護衛隊隊長作為煤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需帶領保衛人員確保發煤過程的正常秩序并防止煤炭流失。文件指出護衛隊隊長應熟練掌握法律知識,在科長領導下開展相關工作并對分工范圍內的事務負責。此外,隊長需要參與例會、組織護衛隊員的軍事訓練、監督各崗的執勤情況和內務管理,并處理值班期間的所有事務。每月還需組織地面消防器材的檢查并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同時承擔隊員的思想教育工作以及履行公司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責任追究部分明確了對于未按時組織訓練考核、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檢查巡查不認真等行為,護衛隊隊長將負主要或直接責任,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接受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保衛科護衛隊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保衛部門,尤其是擔任護衛隊長職務的人員。這些人員需全面理解自身職責,以確保煤場的安全管理和正常運作,預防煤炭資源的流失,維持護衛隊伍的紀律性和戰斗力。該文件也適用于所有涉及保衛工作的管理層和執行層人員,幫助他們明確各自的責任邊界,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保障企業內部的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