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講解了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的基本要求,包括連續不斷的監控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信息的實時性和可靠性。該制度強調了監控系統設備性能的重要性,如井下分站、瓦斯傳感器等設備的數量齊全,并且要保證這些設備反應的信息真實可靠。針對井下監測裝置的安裝,《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給出了具體的規定,從傳輸距離到各類傳感器在不同工作面或地點的安裝位置都有明確標準,以確保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同時,文件對傳感器的調校進行了詳細說明,規定由瓦斯監測工定期使用特定氣樣進行調校,以及瓦檢員每班進行數據校對和記錄。維修工作由通風部門負責,尤其提到監控系統在井下連續運行一段時間后需運至地面檢修。文件還指出,在對系統關聯電器設備進行操作而需要停止系統運行時,必須得到礦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另外,該制度強調建立和完善記錄、臺帳、圖表等資料的重要性,明確了不同類型的記錄分別由哪個部門負責管理。對于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制定了送檢和日常檢查的工作流程,強調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隱患,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等具有井下作業環境的企業單位。它為從事井下開采、建設及運營的相關人員提供了必要的指導,確保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這不僅涵蓋了負責監控系統安裝、調試、維護的技術人員,還包括參與日常安全管理、決策的管理人員。通過遵循本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井下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提高生產效率,減少事故發生率,特別適合那些存在高風險作業環境,對安全監控有嚴格要求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