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業環境的規定》講解了爆破前應對爆區周圍自然條件和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環境因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該規定明確指出在巖體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地下爆破作業區炮煙濃度超標、爆破可能造成巷道涌水堤壩漏水等情況下不應進行爆破作業。此外,在酮室或炮孔溫度異常、作業通道不安全或堵塞、支護規格不符或工作面支護損壞以及風流中瓦斯含量達到1%或有突出征兆時也禁止爆破。還提到如果危險區邊界未設警戒、光線不足無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規定、準備工作不到位時同樣不得開展作業。對于露天與水下爆破裝藥前應聯系氣象水文部門,遇熱帶風暴或臺風來臨、雷電暴雨雪天氣、大霧能見度低、風力超過六級浪高大于0.8米或水位暴漲暴落時應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高溫環境下爆破作業需按特定規定執行,并且采用電爆網絡時要對高壓電射頻電等進行調查,對雜散電測試發現危險立即預防或排除。殘孔附近鉆孔時避免鑿穿殘留炮孔,任何情況下不打鉆殘孔。
《爆破作業環境的規定》適用于從事各類爆破作業的企業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礦山開采、建筑拆除、道路橋梁施工等領域。它為這些領域的工作人員提供了具體的安全操作指南,確保在復雜多變的作業環境中能夠有效識別和規避風險,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無論是露天還是地下作業,無論是常規環境還是特殊條件下,本規定都為相關人員提供了一份詳盡的操作規范,確保每一個環節都能按照科學合理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