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中心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采購中心在保障礦井安全方面的重要職責。該文件描述了從編制全礦器材和物資供應計劃,涵蓋材料、配件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的安排,到負責生產生活物資的采購,確保其符合質量標準并滿足生產需求的過程。文件強調對專項資金的落實,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為礦井的安全運營提供經濟保障。同時,文件指出要進行市場調研,建立合格供方名錄,保證采購物資的質量可靠,并通過管理礦用設備材料配件的“三證”,防止不合格物資進入礦區。此外,文件還提到了要做好設備選型論證工作,確保購置先進設備,并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專項資金,確保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資金到位率。文件最后強調嚴格管理“三證”,即煤安標志準用證、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確保物資供應的第一關把關嚴格,并做好合同及相關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采購中心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采購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該制度旨在規范采購流程,確保所有采購活動均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適用于從事煤礦生產和建設的企業中負責物資采購、設備選型以及專項資金管理的部門和人員。它不僅指導采購人員如何選擇合格供應商,還規定了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以確保礦井設備的更新和技術改造順利進行,進而提高整個礦區的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