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系統內部評價制度》講解了對公司標準化體系管理評審的全面要求,涵蓋策劃、輸入、輸出以及改進措施跟蹤等方面,以確保管理體系持續保持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該制度規定了管理者對公司標準化體系評審的具體職責,從總經理到副總經理或安全部門均有明確分工。總經理主持并批準評審計劃和報告,組織評審實施;副總經理或安全部門則負責準備工作、掌握運行情況及改進措施的制訂與實施,并做好記錄歸檔工作。在安全標準化體系工作程序中,詳細描述了管理評審流程,包括策劃、輸入、會議、報告、改進措施跟蹤驗證以及記錄整理歸檔等環節。管理評審策劃部分指出了一般每年進行一次評審的原則,并明確了特定情況下增加評審的情形,如新的管理體系運行初期、國家政策法規變化、社會環境或市場需求變化等。對于管理評審輸入,涵蓋了現行管理體系運行狀況、監測記錄、事故統計分析、目標完成情況等多方面信息。在實施管理評審階段,礦長主持會議,專職安全員記錄,參會人員需在簽到表上簽名,并就輸入內容討論確定改進項目。管理評審輸出方面,強調通過評審找出需要持續改進之處,涉及風險控制、績效測量、資源需求等內容。最后,評審報告管理明確了報告撰寫、審批、發放等步驟。
《標準化系統內部評價制度》適用于各類具有標準化管理體系的企業或組織,尤其是那些重視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環境管理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單位。這些企業或組織通過實施本制度可以有效評估自身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管理體系適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適用于礦業、制造業、建筑業等高風險行業,以及其他需要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注重內部管理優化的領域。通過規范化的內部評價,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保障員工權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