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崗位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安全員在煤炭及爆破相關行業作業時的職責與規范。該制度規定,安全員必須持有公安機關和煤炭主管部門發放的安全員資格證才能上崗作業。安全員的主要職責在于監管本單位爆破器材從發放到銷毀整個流程中的安全問題。制度還描述了安全員需要確保爆破員、保管員、守庫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嚴格遵守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操作規程,防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并糾正錯誤操作方法。文件強調安全員應經常檢查爆破器材倉庫的安全設施是否完好,監督爆破器材安全使用和搬運制度的執行情況。此外,它提到安全員有責任檢查爆破工作面的安全狀況,對于發現的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在瓦斯超限等危險情況下有權制止爆破作業。同時,《安全員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了嚴禁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參與爆破工作的規定。
《安全員崗位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企業、涉及爆破作業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任何使用爆破器材進行作業的企業單位。這些單位內的安全管理人員,特別是從事爆破器材管理、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循此制度。通過嚴格執行該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企業在爆破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性,減少安全隱患,提高整體生產安全水平,確保所有參與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